为保障中秋期间节日市场的月饼质量,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今年本市月饼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进行了全面部署,进一步强化和落实月饼生产加工开炉歇炉申报、委托加工备案、节后库存月饼(包括馅料及回收月饼)处理和企业质量安全信息员4项去年制定的制度,深入开展对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部署明确要求企业生产前对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进行自查,自查发现问题的进行整改,整改后填写《月饼生产加工企业自查表》和《中秋月饼生产开业申报表》,按程序向质量技监部门办理开业申报。质量技监部门对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开业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责令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及时复查,符合要求的企业方可组织月饼生产经营。中秋节后企业停止生产月饼的必须向质量技监部门进行歇业申报。
月饼委托加工必须严格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被委托企业要有月饼生产的资质,双方企业必须向质量技监部门备案,产品标识要符合标识标注规定。
中秋节后,企业应按法律法规要求处理库存月饼(包括馅料及回收月饼),必须将库存月饼(包括馅料及回收月饼)处理情况向向质量技监部门备案,杜绝用回收月饼作为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
企业应充分发挥质量安全信息员的作用,协助做好监督检查、巡查抽检、质量安全培训、举报处理等工作,做好企业与质量技监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保障月饼生产的质量安全。
按照部署规定, 2008年月饼专项监督检查分以下3个阶段进行:
1. 发动申报评估阶段
对企业进行发动,明确发动开歇业申报及自查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企业质量安全信息员作用,协助做好开歇业申报、自查等工作。企业自查后填写《月饼生产加工企业自查表》和《中秋月饼生产开业申报表》,报送管辖的质量技监部门,按程序办理开业申报。质量技监部门对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开业评估,符合《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糕点厂卫生规范》、《上海市糕点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方可组织月饼的生产经营。
2.监督检查阶段
对辖区内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内容包括月饼生产加工开歇业申报情况、企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情况、月饼是否过度包装和月饼生产许可证取得情况。监督检查期间,质量技监部门对企业生产的月饼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告。
3.后处理及执法检查阶段 向社会发布2008年月饼生产加工企业专项监督检查情况,并曝光不合格月饼生产企业及月饼品种;进行回访,检查企业的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督促企业按照要求组织生产;对未进行月饼生产开业申报、群众举报、监督检查中存在严重问题和抽检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生产加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追踪检查节后库存产品,中秋节后企业将库存月饼的处理意见及处理结果等情况向上海市糖制食品工业专业协会申报,协会进行复核确认,质量技监部门对企业节后库存产品处理情况的进行追踪检查,杜绝发生“回收月饼”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严重违法行为。 |